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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名牌产品

2020-12-21 08:33:33
江苏省名牌产品
详细介绍:

2017 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

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,推进品牌强省建设,根据省政府《关 于加快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苏政发〔2016〕88 号)和《江苏名 牌管理办法》(苏质规发〔2011〕1 号)要求,特制定本指南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 展理念,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着力振兴实体 经济,深入实施名牌战略,壮大传统特色品牌,做强现有知名 品牌,振兴江苏“老品牌”,培育自主创新品牌,加快品牌强 省建设,推动江苏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。

二、培育目标

按照“好中选优、优化供给”要求,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、质量水平高、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和企业。

1.好中选优:实施品牌培育“双百”工程,2017 年在现 有江苏名牌企业中,遴选培育 50 个全国市场排名领先的高端制 造品牌、50 个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同标同质的日用消费品品牌, 打造更多的享誉世界的“江苏名牌”。

2.优化供给:提高江苏名牌含金量,江苏名牌实行总量控

制,2017 年计划培育发展 600 个左右。对有淘汰落后产能要求 的钢铁、水泥等产品、制造业中间体产品只减不增;逐步增加 农业、服务业、区域品牌在江苏名牌中的数量比重。

三、培育重点

1.“双百”品牌。通过标准比对、质量检测、品牌价值测 算、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,在现有江苏名牌中,遴选培育 50 个全国市场排名领先的高端制造品牌、50 个与国内外知名品牌 同标同质的日用消费品品牌,打造一批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,提升江苏名牌的吸引力和美誉度,扩大江苏产 品国际影响力,使我省成为优质供给的重要基地。

2.制造业名牌。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软件和信息 服务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、新材料、高端装备制造、节能环保、 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、新能源汽车、空天海洋装备、数字创意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先培育掌握核心技术、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名牌;在循环经济、清洁生产、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,积极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 好型名牌。

3.农业名牌。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做大做强,以“三品一标”农 产品为基础,发展具有地域、产业特色和集生产、加工、销售、 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名牌,鼓励获得原产地保护、地理标志保护 产品申报江苏名牌,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。

4.传统特色手工艺名牌。大力扶持和发展具有江苏特色的 传统酿造、传统饮食、传统乐器、织造服装、工艺美术等传统 特色手工艺产业,优先扶持“老字号”企业争创江苏名牌。不 断提升品牌价值,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。

5.日用消费品“老品牌”。组织我省地产日用消费品“老

品牌”分类研究,实施“一企一策”,开展“老品牌”出新专 项行动,扶持创新发展。推动我省“老品牌”提升再造,优先认定为江苏名牌,打造一批基业常青、品牌常新的“百年老店”。

6.服务业名牌。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自主品牌创建,重点

培育金融、科技服务、现代物流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名

牌;壮大健康养老、旅游、文化服务、居民和家庭服务等生活

性服务业名牌;创建电子商务、节能环保、检验检测、售后服 务等服务细分领域名牌,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影 响力的江苏服务名牌企业和江苏服务区域名牌,促进服务业提 质增效升级。

7.区域名牌。进一步完善江苏区域名牌工作机制,在省特

色产业集群、特色产业基地、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域保护区、服 务业聚集区的基础上,认定一批江苏区域名牌;推进特色鲜明、 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向品牌集聚区转变,优先扶持产业集聚 区内优势龙头企业争创江苏名牌,并努力形成梯队和层次,打 造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,做强补长特色产业链,提升品牌影响 力和竞争力。

四、申报范围、申报条件和资格审查

(一)申报范围

江苏名牌包括农业、制造业、服务业和区域名牌。申报江 苏名牌需符合本《指南》规定的条件。

“双百”品牌由各设区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或名牌战略推 进委员会推荐,省名推委遴选产生。“双百”品牌推荐条件见附件 1。

(二)申报条件

申报江苏名牌的企业应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,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。

1.食品、农产品

(1)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(市场监管部门)登记注册,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;产品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,产品批 量生产三年以上;

(2)产品实物质量水平、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;

(3)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,申报产品 2016 年销售额 1 亿元

以上;

(4)申报主体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,建立了完整的生产 记录,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,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

认证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,通过 HACCP 或 ISO22000 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,深度加工的食品按照消费类制造业产品 申报条件执行,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肉制品、乳制品等 七类高风险食品总数不再新增;

(5)在“三品一标”(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、 地理标志产品)认证范围内的农产品需获得其中认证之一。

2.制造业产品

(1)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(市场监管部门)登记注册,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;产品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,产品批 量生产三年以上;

(2)市场占有率、品牌知名度、产品实物质量等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;

(3)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,新申报 消费类产品 2016 年销售额 2.5 亿元以上、生产资料类产品 2016 年销售额 3.5 亿元以上;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主导产品拥有自 主发明专利或主导起草国家(行业)标准的成长型中小型企业, 新申报产品,申报条件可放宽至 2016 年产品年销售额 2 亿元以 上;复评产品,按照消费类(2.5 亿元以上)、生产资料类(3.5 亿元以上)的申报条件执行;

(4)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,无法采 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,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国 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;

(5)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,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 同行业前列;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健全;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,并有效运行;

(6)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,顾客满意度高;

(7)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达到 A 级(含)以上;

(8)为优化我省产业结构,石化、冶金等产品在满足上述 基本条件的同时,还应符合特定条件(见附件 2);对省政府明 确有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钢铁、水泥等产品和具有较高质量安 全风险的电线电缆、电动自行车 2 类产品从严控制,总量原则 上不再增加;

(9)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要在本省境内生产,以手工制作 为主,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,并有悠久的生产历史、 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一定的经济规模。

3.服务业企业

(1)企业在本省工商部门(市场监管部门)登记注册,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;成立三年以上,服务内容明确,拥有自主有 效的国内注册商标;

(2)企业主营业务年营业额、纳税额、品牌知名度、服务 质量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;

(3)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,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;

(4)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,投诉处理、反馈及时, 顾客满意度高;

(5)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(含省级)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上年度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简本。

(6)服务业名牌申报将在以下主要范围开展: 生产性服务业:现代物流、科技服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金

融服务、商务服务、服务外包等六大重点服务产业,以及电子 商务、节能环保服务、检验检测、售后服务、人力资源服务等 服务业细分领域;

生活性服务业:旅游、健康养老、文化服务、居民和家庭 服务、住宿餐饮、批发零售、体育、教育培训、法律服务等;

(7)部分服务业企业申报还应满足特定条件(见附件 3)

4.江苏区域名牌

江苏区域名牌按照《关于印发<江苏区域名牌管理暂行办 法>的通知》(苏质监质发〔2012〕19 号)中规定的条件执行。 申报主体应同时提供与产业发展配套的《×××江苏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》、本产业集聚区内列统企业名单和上年度销售额汇总表。 申报“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”的主体原则上需获得“江苏区域名牌”。

(三)资格审查

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 企业进行资格审查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具备申报评审资格:

1、申报企业的销售额等经济数据达不到 2016 年江苏名牌 申报条件的;

2、凡列入安全认证管理(3C 认证)、生产许可证管理、制 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、出口质量 许可证管理、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 入管理等国家有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,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;

3、近三年由于企业主体责任引起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、索 赔或被国外官方通报、被质检总局发出风险预警的;

4、近三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,或有重大质量投诉 经查证属实的;

5、化工、钢铁、水泥等行业,没有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;

6、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 省级环保部门处罚的;

7、近三年群众反映强烈、投诉环境问题较多经查实的或被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环境整治计划的;

8、申报企业近三年有重大偷逃税记录,被相关部门处罚的;申报企业欠税数额较大的;

9、近三年内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下降或严重经营性亏损的;

10、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;

11、有不良信贷业务记录的;

12、近三年有骗取、套取、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行为, 经查实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;

13、企业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
五、评价体系及分值分配

2017 年江苏名牌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,以用户满意 为宗旨,以政府引导、推动、监督为保证,着力构建符合市场 运行机制和名牌形成规律的评价体系。

(一)评价方式

根据申报产品(企业)类别聘请行业专家,成立相关专业 委员会。各专业委员会对照名牌申报条件和评价细则,结合产 业发展方向以及产品(企业)市场竞争情况,对申报产品(企 业)进行评审,综合打分,提出建议名单。对涉及造成资源浪 费、环境污染、消费安全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品(企业), 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。

(二)评价指标

以市场评价、质量评价、效益评价、发展评价和信用评价 为主要内容,建立江苏名牌评价指标体系,确保评价的科学性。 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规模、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能力等;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标准水平、实物质量水平和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等;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 利税、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; 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、发展潜力等;信 用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(企业)质量信用状况、纳税信用状 况、品牌知名度和用户满意度等。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。

(三)分值分布

1、江苏名牌产品(食品、农产品、制造业)评价主要根据 江苏名牌申请表所填数据进行打分。评价总分为 1000 分。其中 “市场评价”200 分,“质量评价”240 分,“效益评价”160 分, “发展评价”220 分,“信用评价”180 分(评价体系及分值分 配见附件 4)。

2、江苏服务业名牌评价将对照《江苏服务业名牌评价标 准》,兼顾规模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内容,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 评审相结合的办法,着重评价企业经济规模、经营绩效、品牌 知名度和影响力、组织管理、服务创新能力、顾客满意度等情况。

3、江苏区域名牌将按照市场评价、质量评价、品牌评价、 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,采取资料评审和 现场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
六、组织申报和进度安排

(一)申报要求

申报企业根据《江苏省名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操作手册》(可在江苏名牌网 http://www.jsfbw.org.cn 上下载),登录江苏名牌网,如实填写申报数据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 进行网上申报。同时,报送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原件。

(二)进度安排

1、申报阶段:6-8 月份,由各市质监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

部门宣传发动,组织企业自愿申报,并完成初审推荐工作。申 报方式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,申报数据须一致。

2、评价阶段:9-11 月份,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,由省统 计、税务、环保等省级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审核把关申报数据,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并根据需要对部分企 业进行现场核实,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省名推委提交建议名单。

3、认定阶段:12 月份,由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议确 认当年江苏名牌名单,经公示后向社会发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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